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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09 17:57:23
【热门】房屋买卖合同汇总九篇

【热门】房屋买卖合同汇总九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卖的房屋地点:

二、甲方出卖房屋面积: ㎡

三、房屋产权证编号:

四、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五、付款时间: 年 月 日

六、付款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

七、房屋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八、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保证该房无产权纠纷(抵押、典当)等,如发生该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自签字之日起,之前该房屋所有的费用及事宜均由甲方承担,之后的费用及事宜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若有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责任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

十二、本合同签订地点: 。

十三、其它

此合同一式两份 ……此处隐藏7835个字……于造成损失的,就应予以增加,无需审查是否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对于是否低于造成的损失,应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对于减少违约金问题,应以违约金是否过高作为是否减少违约金的标准。而违约金是否过高又是以违约金是否超出损失的30%为标准的,如超出30%,则应认定为过高,应酌情调整到30%以内;如超出损失但未超出损失的30%,则不认定为过高,无需调整。一般涉及减少违约金的案件,都是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现就此类案件如何确定损失和如何减少违约金进行具体阐述。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必然使买受人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对房屋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买受人的利益受损。由于买受人可以各种方式补救,一般很难举证证实具体的损失额,所以可参照《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时确定违约金或损失的原则来确定损失。对于逾期交楼,《司法解释》确定了政府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价和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价并存的标准,但实际上根据上述两种标准得出的结果大相迳庭,这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当事人争议较大,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明显。笔者认为,租金的指导价不能充分体现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的具体情况,而且明显低于未约定违约金情况下适用的法定标准(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明显不公平合理,有悖市场经济规律,不宜使用,否则会造成有约定不如无约定的现象,产生不好的社会导向。租金市场价较公平合理,但操作困难,影响审判效率。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确定损失,既符合《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又比较公平合理,是可行的。所以如确需减少违约金,应减少至不低于按该标准计算的数额为宜?一般可减少至按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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